发布时间:2022-11-16 14:41 作者:管理员 点击量:
反间谍法典型案例及大学生如何增强反间谍意识
一、反间谍法典型案例
案例1:间谍可能就在我们身边
2017年以来,境外间谍李某冒充境内某科研机构工作人员身份,不断向境内某重点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刘教授发送电子邮件,以有偿“约稿”形式利诱刘教授提供其未公开发表的涉南海问题、台湾问题研究成果。在国家安全机关对此情况开展调查的同时,刘教授主动拨打国家安全机关12339举报受理电话,举报境外可疑人员向其“约稿”的可疑情况。
刘教授一直对李某的身份持怀疑态度,专门给李某所称的境内知名智库打电话,核实李某的身份,该智库明确表示没有这样一个人存在,故刘教授认定应该是境外人员,并很有可能是情报机关人员,遂主动拨打国家安全机关12339举报受理电话反映相关情况。期间,李某还一直联系刘教授,要求其提供未发表的内部研究文章。按照国家安全机关的指导,刘教授切断了与李某的联系。
法条:第二十一条 公民和组织发现间谍行为,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向公安机关等其他国家机关、组织报告的,相关国家机关、组织应当立即移送国家安全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间谍行为的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不得拒绝。
案例2: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拉拢策反在校大学生
某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拉拢策反我在校大学生刘某为其服务、从事情报搜集活动。刘某原本学业优异,已被学校拟定保送博士研究生,但未能抵御对方的物质诱惑,将“灵魂”出卖给“魔鬼”,一步步走进黑暗的深渊。刘某也曾想过全身而退,但在对方的百般劝诱和金钱收买下一错再错,向对方提供大量某领域科技情报,严重危害我国家安全,最终被国家安全机关抓获。
法条:第二十七条 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间谍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间谍行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给予奖励。
案例3:就职前被鼓动报考涉密岗位公务员
2012年,浙江某重点大学毕业生宋飞(化名)在招聘网站上投递简历,自称“市场调研公司专员”的“李华”发来邮件,邀宋飞加盟。李称,该公司主要业务是为在大陆投资的外资企业提供信息服务,宋飞的工作是搜集中央政府部门的政策研究资料和撰写调研报告,报酬在2000—50000元不等,高质量报告奖金丰厚。宋飞先后通过校图书馆、论文期刊数据库、校内学术讲座等渠道搜集资料,向李提交多份“研究报告”。
2013年1月,宋飞着手报考公务员,李华表示全力支持,为让宋飞全心备考,还暂时停掉“调研课题”,并提供每月3000元生活补助。李华还对宋飞报考基层公务员岗位提出异议,因为“对公司获取信息没有帮助”,建议报考省级机关、智囊和研究部门。正在宋飞准备报考涉密岗位公务员之际,被国家安全机关逮捕。案发后宋飞承认,李华是“放长线钓大鱼”,将来会要求他提供更多内部机密信息。
二、大学生如何增强反间防谍意识?
1.牢固树立国家安全利益高于一切的观念,牢记“没有永久不变的国家友谊,只有永久不变的国家利益”,克服麻痹思想,提高识别能力,特别是在与境外人员接触时更加需要严守国家秘密。
2.善于识别各种伪装,发现境外人员从事与其身份不符的行为,有从事间谍活动的嫌疑时,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或高校保卫部门报告。
3.出国学习、旅游前,应了解、掌握维护国家安全有关知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坚决抵制境外间谍组织、敌对势力的策反、拉拢、威胁、利诱等行为。
4.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不应在网上公布自己参与过的军事与其他涉及国家安全的重要科研项目,相关经历可以在与用人单位直接接触时介绍。如遇网上有人提供明显高于市场平均薪资水平的工作,应提高警惕,予以认真识别,必要时可向学校及有关部门反映。
(一审/吕中诚 二审/杨浩 三审/尹开源)